一、从即日起,所有小区居民在做好测温、消杀、登记、佩戴口罩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持所在小区发放的通行证进出,取消“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规定,车随人走,非小区居民不能进入。
二、对持有开(复)工证明需要进村(社区)、小区入住的企业员工,按照规范程序办理通行证后可正常进出,不得无故阻挠。
三、继续做好高陵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省内其他地市来返人员,要到社区(村)进行信息登记,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省外特别是重点疫区返回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措施。
四、全国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继续坚持严格管控措施,倡导居民群众少出门、不串门、勤洗手、不聚餐、不聚集,谨慎外出。
五、搭建企业开复工绿色通道,支持鼓励企业尽早开复工,实施“一企一策”“一企一专人”,帮助和服务已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工作。
六、落实好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返岗人员规范管理,落实好体温测量、消杀、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七、从即日起,区域内所有道路保持畅通,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在高陵主要进出口设立便民服务点,保障货运、物流、农副产品等车辆顺利通行。
八、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支持和帮助群众本地就业、就近就业,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加强精准对接,提供外出所需相关证明,帮助及时返岗,确保务工群众出家门、进车门,下车门、进厂门。
九、各街道设立24小时便民热线电话,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园区管委会设立服务企业24小时热线电话,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融资、物资运输等困难。
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园区管委会:029—86031348一、从2月21日起,各小区居民和各行政村村民由原来二天一个家庭可派一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调整为每天一个家庭可派一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须品。二、为了给市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各小区和各行政村加强环境卫生提升。三、各街道、各末梢治理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继续加强管控工作,严格落实测温、登记、消毒等措施,力度不减,措施不减,确保防控效果。一、未离开西安市的小区住户(业主或租住户),凭企业开具的复工证明可办理小区出入证,同时持身份证,测温登记后,按照现行管控政策正常出入小区。
二、省内(安康、汉中、商洛除外)返回西安的住户(业主或租住户),凭企业开具的复工证明可办理小区出入证,同时持身份证,测温登记后,按照现行管控政策正常出入小区。
三、省外(湖北省、河南省、杭州市、温州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以及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返回西安人员,隔离期满后,复工人员凭企业开具的复工证明可办理小区出入证,同时持身份证,测温登记后,按照现行管控政策正常出入小区。
四、湖北省、河南省、杭州市、温州市、广州市、深圳市返回西安人员,须到指定酒店隔离14天。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21日18:00起执行,政策咨询电话81201583(曲江新区住建局)
咸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对疫情防控“十条措施”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咸阳市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中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返岗时,省内除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员工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
二、有序恢复班线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运输服务。立即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
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乡村公路。低风险地区的县市区之间以及县市区内部的交通防控点不再设置;中风险地区内的交通防控点根据属地管控原则,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两站”(火车站、汽车站)来咸返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控。
三、省内来咸返咸人员不再进行居家观察。外省来咸返咸人员继续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好居家或集中观察。租房居住生活的外省来咸返咸人员,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负责落实好管控措施。省内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继续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需要居家观察的人员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不按要求执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低风险地区其他人员持有效证件正常出入居民小区、村组,不再执行限制,对往来人员继续实行“二维码”+测温的方式进行体温检测。
五、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药店正常营业,并实行测温进入;其他各类小型商业个体门店正常营业。开放室外旅游景区,对不佩戴口罩者,一律禁止入内。要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保持良好通风。提倡文明就餐,分餐不聚餐。
六、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七、咸阳市所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或有呼吸道症状但不发热等身体不适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报告,并有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发热病人就诊时必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三通道”有关要求。严禁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
八、咸阳市居民赴外地务工、出差等,目的地需要提供无疫源接触史证明或健康证明的,由常住地社区、村委会开具。
九、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县级党委、政府负领导责任,镇(街道)相关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若出现违反规定造成疫情的,要倒查责任。
十、疫情尚未结束,仍需严加管理。咸阳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肩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提高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聚集,继续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各县市区参照本通告执行,不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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